一方面,從二氧化硫目標來看。二氧化硫是燃煤排放的最具代表性的污染物之一。上世紀80年代到90年代,我國二氧化硫污染問題突出,酸雨問題嚴峻。二氧化硫成為最早納入我國總量操控的目標之一。多年來,國家采取強有力的辦法,“治煤”成效顯著。要點地區(qū)2500萬戶進行了散煤管理,燃煤電廠超低排放、鋼鐵超低排放改造敏捷推進,鍋爐下降至不到10萬臺,二氧化硫排放量已經(jīng)從最高值2588萬噸下降至不到700萬噸,酸雨問題根本解決,二氧化硫濃度全國全面合格,二氧化硫已經(jīng)不再是大氣污染的首要問題。
另一方面,我國臭氧濃度近年來總體呈緩慢上升態(tài)勢,臭氧已成為僅次于PM2.5,影響空氣質(zhì)量的重要因素。臭氧的首要前體物NOx和VOCs都在千萬噸級,排放量居高不下,是構(gòu)成臭氧污染的首要原因。
對NOx的減排相對于二氧化硫起步較晚,通過“十二五”和“十三五”的減排,NOx排放量雖有下降,但整體還處在較高水平。一起,近年來機動車數(shù)量不斷增多,其排放的NOx貢獻率不斷提高。因而,NOx減排仍是未來適當一段時期的要點,所以仍然保留這項減排目標。
之前國家層面對VOCs沒有清晰的強制性查核要求。近年來,各地對VOCs減排做了不少有益探索,也取得了必定成效,但其排放量仍然很大。一起,與其他幾類污染物比較,其排放量下降趨勢遠遠落后。因而,將VOCs減排納入查核目標勢在必行。這也是PM2.5與臭氧協(xié)同操控的必定要求。山東二氧化硫廠家